宠物食品进口操作流程
(1)生产商在华注册
(2)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(除了罐头类食物,其他宠物食品需要到农业部》)
(3)进口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(我司代理)
(4)猫罐头、狗罐头包装中文标签翻译件
(5)收发货人备案(我司)
(6)标签预审通过后,可以根据新标签印***部分包装罐备滑发货
(7)货到港后,换单
(8)正式报检,报关,缴税
(9)查验
(10)出具卫生******放行
(11)送货(大连口岸我司可以出卫生证前安排直提)
现场查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海关签发《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》,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,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:
(1)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未被列入允许进口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;
(2)来自非注册登记生产企业的产品;
(3)来自注册登记生产企业的非注册登记产品;
(4)货证不符的;
(5)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;
(6)**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;
(7)发现土壤、动物尸体、动物排泄物、检疫性有害生物,无法进行有效的检疫处理的。
备案申请所需要的材料
(1)填写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
(2)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:
1.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《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》
2.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:
(1)《卫生证书》或《检验检疫》和附表
(2)标签样张
(3)标签样张翻译件。
其中(1)和(2)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。
截止到目前,准入的宠物饲料企业有20个国家92家企业,其中包含泰国(16家)、中国(1家)、菲律宾(1家)、乌兹别克斯坦(1家)、荷兰(6家)、法国(5家)、比利时(3家)、德国(8家)、丹麦(2家)、捷克(2家)、意大利(5家)、美国(15家)、加拿大(8家)、巴西(2家)、阿根廷(10家)、新西兰(免注册)、澳大利亚(7家)
http://yhn35.cn.b2b168.com